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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

日期: 2017-12-25 浏览:[ 5439 ]

第一章

    

※工会工作制度

1.工会应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区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3.建立并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7.加强与学校行政的联系,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8.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的审查监督。

9.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10.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按规定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以及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成员在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 .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 .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教职工慰问制度

1.学校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 .慰问对象:因公受伤、住院治疗、家中发生重大变故。

(2) .慰问的原则:慰问看单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校工会、行政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2. .婚嫁生育庆贺:

(1) .慰问对象:学校任职教职工。

(2) .慰问的原则: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女教工生育,工会委员要及时代表工会前往慰问。

3.丧事慰问: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

4.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教师节期、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三八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

(2).慰问范围: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重阳节慰问离退休及内退教职工,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六一儿童节慰问有14岁以下子女的教职工。

(3).慰问原则:每逢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学校党支部,行政及工会共同做好全体教职工慰问,尤其对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伤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职工,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看望与慰问,并组织开展节日庆祝活动。

5.荣退职工慰问:

 (1) .慰问对象:在我校光荣退休的教职工。

 (2) .凡在我校到年龄光荣退休的教职工,在正式离校时,学校党政、工

会专门组织欢送会。

 (3) .赠送一份纪念品。

 

 

 

 

 

 

 

 

 

※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1.实行校务公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向心力、凝聚力,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学校。

校务公开的实质是“公开",让教职工群众、家长、学生知校情、参校事、议校政,从而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学校,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是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抓好校务公开各项规定的落实。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工会、教代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并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实行校务公开。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搞好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民主管理小组的作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作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准备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和监督。

3.校务公开的内容:

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都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等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晓,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

 (1) .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 .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 .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

 (4) .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 .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 .年度经费预算财务、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招待费的使用。

(7) .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8) .教职工职称评定。

 (9) .评优、评先工作。

(10) .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

 (11) .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12)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13) .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4.校务公开的形式:

校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的范围和形式:

(1) .各类会议:包括教代会、校务会或行政扩大会、党员大会,有党政、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有教研组长参加的会议,党、政、工联合会议,教研组长会议、年级组织会议、工会委员例会、教职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大会等。

(2) .公告栏:往学校橱窗里设置校务公开栏。主要公开学校工作日志、教务和学校重大事项,最新工作动态,收费项目标准,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建设以及面向全体、通过大众的有关事项。

    (3) .设立学校网络、广播等宣传。在进行通报要及时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定期公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5. 校务公开的时间

(1) .实行重大事项预告制度。如改革发展的规划、人事变动、维修项目开工、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等,应在准备提交讨论前10天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

(2) .总结性的内容可在事后公开

(3).一些临时的内容可随时公开。

 

 

 

 

 

 

 

 

 

 

 

 

 

 

 

 

 

※工会活动制度

1.校工会负责人要组织安排好丰富多彩的各种节日庆祝活动

2.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教职工(趣味)运动会、才艺展示活动。

3.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阳光下午茶”活动。

4.各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以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等多种形式为载体,结合本校的实际,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小组活动。

5.协同行政组织好教师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和教师疗休养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级各项教学竞赛活动。

7.利用教师节、重阳节、春节以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组织离退休教师开展有益于老年健康的活动。

8、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办公室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月1 5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2.检查人员:学校行政组织相关人员。

3.检查结果反馈:于周内张贴公布或网上公布。

4.检查内容: “净",室内窗明地净,无明显垃圾,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电话电脑等公用设备擦拭干净,门后、垃圾桶旁等卫生死角保持整洁。“齐",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橱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它地方物品(扫帚、拖把、垃圾桶等卫生器具等)摆放整齐。“美’’,办公室环境整体赏心悦目,物品摆放布局合理,无乱贴乱挂现象,办公室呈现一定的文化氛围。

5.检查细则(1 0分):

(1)室内各类物品如办公桌椅、办公柜子、资料和作业本等用品无灰尘,放置合理并摆放整齐。  (2分)

(2) .地面打扫干净,无废弃物,无堆积垃圾。  (2分)

 (3) .墙壁、门窗干净,室内无乱贴乱挂现象,无蜘蛛网。  (2分)

 (4) .办公室内没有多余物品,无杂物堆放,清洁工具整齐归放。(2分)

 (5) .在明显处张贴轮流值日名单,检查时能积极配合。(2分)

 

 

 

 

 

 

 

 

 

 

 

 

 

 

教职工申诉制度

1.申诉范围:

(1)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 .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受理申诉部门:

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校办兼),作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3.申诉程序:

(1) .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2) .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 .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送交申诉材料,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4.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 .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

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 .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5.处理教师申诉办公室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申诉决定:

(1) .认定被申诉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政策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为适当的,决定维持:

 (2) .被申诉人的行为有程序上二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iF:

(3) .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职责的,决定其

在定期限内履行;

 (4) .被申诉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不当;

C、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D、超越或背滥用职权的:E、行为明显不当的。

 (5) .被申诉人的行为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教师申诉办公室可以责令被申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

(6) .教师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教职工申诉书之日起30内作出处理。

 (7) .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理申诉后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决定后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跨年度的教师申诉,除有特殊情况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提起诉讼。

(9) .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职工回避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将处理决定存入教职工的个人档案。

 (10) .敦职工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