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莲花小学2019年招生方案

日期: 2019-06-09 浏览:[ 6042 ]

    一、招生办法

    为做好全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9〕124号)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我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社会发展局备案。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3日,小学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15日-7月19日(7月29—7月30日补报名),到以下报名点报名,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南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要有社保)、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凭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要落实《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 号)要求,在社区委的支持下,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合肥市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和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15日-7月19日(7月29—7月30日补报名)到以下报名点报名,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南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7.区内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子女入学。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由企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8.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根据2016年2月2日《经开区与肥西县对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接收学校及接收政策维持不变。其中,苹果小镇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莲花小学就读,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按上述相应的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独立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合肥市莲花小学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莲花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姚赛明月

    副组长:张中良 陈  欣 张俊坤

    成员:  张  圣  李和扬  周昌龙  杨晓燕  

    组长职责:全面主持学校的招生工作

    副组长职责:在组长带领下,做好招生中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成员职责:接受家长的咨询工作,做好值班和相关问题的登记工作,及时上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招生的解释工作。

    三、学区说明

    莲花小学学区文字说明:东面,清潭路以西;南面,锦绣大道以北;西面,开发区边界;北面,石门路以南。(备注:含苹果小镇)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812197-8828   19965125021  19965125023

    招生监督电话:0551-63812197-8618 

    合肥市莲花小学

    2019年6月